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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和没有越南常设机构的外国供应商必须在越南申报和纳税

来源:铭洋国际物流 阅读量:112 时间:2023-05-28 14:45:03

 
 
近日,越南国会表决将于2023年7月1日生效并取代现行税收管理法,并通过《税收征税管理法(修正)》进行表决。
在一些关于税务管理的修订中,该法引入了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外国服务提供商的新税收制度。新规定表明,银行和没有越南常设机构的外国供应商必须在越南申报和纳税。 银行和没有越南常设机构的外国供应商必须在越南申报和纳税图1
具体规定如下:
·代表境外机构、从事电子商务业务并从越南获得收入的个人需要代扣代缴或纳税。
·海外供应商提供的电子商务业务活动、数字平台业务等服务在越南没有常设机构的,海外供应商应直接或授权(第三方)在越南按照财政部的指导进行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纳税。
此外,法律还规定,在数字平台上开展跨境业务活动的越南承包商也可能需要扣缴和纳税。根据这些规定,似乎有三个实体负责数字平台上典型的电子商务交易、纳税申报和付款。
然而,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具体的机构,如银行和非常设机构的外国服务提供商或消费者在什么情况下应负责申报和纳税。该法没有明确规定设立常驻机构的外国服务提供商是否也适用税务登记、备案和缴纳。因此,政府和财政部预计将在他们即将出台的指导方针中努力解决这些灰色地带。
越南加入电子商务税大军,无疑给进入市场的中国卖家造成了障碍。中国卖家大多以优质低价的商品取胜,电子商务税的征收会降低价格优势。因此,卖家还需要关注越南后续的具体税收征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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