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电放提单?
“电放电”是指托运人(卖方)向船舶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保函后,船舶公司申请并提供保函和电传通知的港口代理。一张票的货物不需要用原始提单装运,收货人可以用收货人公司盖章的“电放电提单”传真或身份证提取货物。所谓电放提单,是指船舶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注释Surrendered”或“TelexRelease提单,提单副本。
电放提单有什么作用?
“电放”和“海运单”都是为了方便海上运输而创建的,在目前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实践中经常使用。
收货人必须在货物装载和船舶公司签发提单时给予适当的背书(dulyendorsed)原提单(在卸货港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下,通常应提交一套完整的原提单)(注:这是提单作为证券支付的性质,即提单上提货权的实现必须以退货提单为要求),并支付所有应支付的费用,然后才能在卸货港取得提货单(DeliveryOrder,D/O),提取货物。
当收货人不能及时获得提单时,收货人通常在交换提单后提货(注:请区分航运实践中常用的“担保”概念和担保法中的“担保”概念)。然而,船舶公司不能对抗第三方(持有提单的真实收货人),因为提单是承运人交付货物的保证证据。提单中规定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交付货物的保证。
为了使收货人能够在某些情况下及时提取提单,而船舶公司不愿意凭保证书交付货物,实践中产生了“电放电”的做法。人们通常所说的“电放电”是一个狭义的概念,即托运人(发货人)将货物装载后,将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全套原始提单交给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并指定收货人(非记名提单);承运人授权(通常通过电传、电报等通讯方式通知)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在收货人不出具原提单(已收回)的情况下交付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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