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运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电放提单、海运单等不同于一般原始提单的文件。它们和一般提单有什么区别,有什么特殊用途?
电放式提单与一般提单不同
提单放电是电报放电。外国承运人保留全套原始提单,并通知目的港代理人。收货人可以凭加盖原公章的提单复印件和保函更换提单。电子放电提单上通常有Telex Release、surrenderd等字样。
有“Surrendered“电放提单”字样,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在目的港以身份提货,而“Telex Release“电放提单”字样,由收货人凭“电放提单”传真件提货。
货运代理公司应当按照或者托运人的要求,向船舶公司提出申请,在不签发原提单或者收回所有原提单的前提下,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报通知目的港代理,并将运输的货物交付给提单上规定的收货人。
用电放放货,并非不出提单。只是不出正本提单(如果已出,必须全套收回),而出提单副本。
托运人申请电子放大器时,通常需要出具公司保函。保函的内容通常包括:托运人的名称、船名和航班、提单号、航空航天和货运代理的无条件豁免条款。当承运人同意电子放大器时,有些人发出电子放大器信,有些人发出电子放大器号码(如密码,为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
海运单和一般提单的区别
SEAWAYBILL,介于原提单和电放提单之间。
也就是说,它有正本的功能,享受电放的快速。SEA WAYBILL是一种不可流通的文件,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承运人保证将货物交付给文件中注明的收货人。它不是物权证书,因此不能转让。收货人不提货,而是通过到货通知提货,因此收货人应填写实际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
与此同时,一些船舶公司收取电放电费,但申请WAYBILL没有费用。最安全的是收到钱后做SEA WAYBILL。
近年来,在欧洲北美和一些远东中东地区,贸易界越来越倾向于使用不可转让的运单,主要是因为它可以方便买方即使提货也可以简化程序,节省成本。
SEA WAYBILL类似于“WAYBILL”Telex Release“电放提单,即船公司给你一份提单副本(传真),可以通过这个传真提货给外国收货人。
在使用SEAWAYBILL之前,SEAWAYBILL通常是船公司签约的大客户 WAYBIL!从侧面看,收货人是船公司的VIP!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八十条规定,海运单不同于提单:
承运人出具提单以外的文件证明收到待运货物的,是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收到文件中列出的货物的初步证据。承运人出具的此类文件不得转让。
因此,海运单就像提单一样,可以作为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的证明,但不能通过背书转让,因此交货时不需要向承运人出具原海运单。此外,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 也不是货物交付的文件, 它只能记名,不能签名“TO ORDER”字样。
海运单适用于中途不转售机制成品的班轮运输;向跨国公司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及相关公司出售的贸易;基于会计贷款的交易;结算方式为直接汇款、交易账户、现金交易;其他不需要信用证的贸易。
SEA WAYBILL可以通过COPY提货,但提货人必须能够证明其身份是CONSIGNEE。SEA WAYBILL 与一般B/L最大的区别在于SEA WAYBILL认人不认单,只要能证明你是CONSIGNEE;一般的原始提单是物权证券,只要你手里有提单,无论是真的CONSIGNEE还是NOTIFY都可以拿到货。一般SEA出来 WAYBILL都是有长期关系的VIP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