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索赔国际空运包裹的损坏?空运是目前最主流的国际运输方式之一,也是最及时的国际运输方式。许多外贸商、跨境电子商务卖家和个人更喜欢通过空运方式运输货物。那么,在国际空运中,包裹将不可避免地损坏和丢失。我们该怎么办?如何索赔?向谁索赔?今天我们来看看。
一、处理国际空运索赔
航空公司是承运人,航空运单是交货凭证,代理公司也有自己的运单成为航空运单。航空运单和航空运单背面有责任费用和赔偿条款。上面会有具体的责任划分,邮寄货物时可以看清楚。
1、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如果货物损坏,首先追究责任方,调查是代理责任还是承运人责任。无论哪一方责任,一般都按照《华沙公约》的规定进行赔偿,即按照航空总运单和分运单背面的规定进行赔偿。一般根据货物的计费重量,最高赔偿金额为每公斤20美元,其余由货主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前提是货主在运输前购买了保险。
2、索赔通知和诉讼时效。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收货人或有关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货物之日起7天内提出书面通知。在延迟交货的情况下,收货人应当在收到货物之日起14天内提出索赔通知。上述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索赔通知的,视为托运人放弃索赔。
3、DHL国际快递赔偿标准。货物丢失:货物丢失的,货物运费全免,可按申报价值申请赔偿,最高赔偿100美元。如文件丢失,免收本票运费,赔偿金额较小,可按申报价值申请赔偿,最高可赔偿20美元。损坏赔偿:邮寄货物损坏,可按损坏程度赔偿,最高赔偿不超过100美元。
4、FedEx国际快递赔偿标准。如果普通物品丢失,最高赔偿100美元,运费免除。贵重物品丢失时,每张票的最高赔偿价值为1000美元。或以每公斤20美元为标准的赔偿,以金额较高的为准。
5、UPS如果国际快递包裹丢失或损坏,可以据申报价值进行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为100美元,运费退还。
二、货物运输异常索赔处理
承运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赔偿超过约定时间的货物。
2、托运人收货人发现货物丢失、损坏、延误的,应当当场向承运人提出,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事故并签字盖章。有索赔的,应当按照法定期限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3.承运人造成的货物丢失、损坏,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予以赔偿。
(一)托运货物申报价值的,承运人应当按照实际损失价值进行调查,最高限额为每公斤20美元。
(二)办理货物价值声明的,按照声明价值赔偿。
超过法定索赔期限的收货人或托运人未要求赔偿的,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
5、索赔要求一般在货物到达站处理,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赔偿要求,应在两个月内处理。
三、向谁索赔
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当货物由承运人单独承运时,索赔人和被索赔人应向承运人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