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放提单在不同情况下的操作。
1、不签发任何提单
1)承运人应将船东提单的副本传递给货运代理;
2)货运代理将提单副本传真给托运人确认;
3)托运人确认后,向货代填写电放申请书(电放申请书中常有这句话:Please kindly release cargo to Consignee here - below withoutpresentation of the original XXX Bill of Lading.(XXX 代表Carriers Name 或者货代名,-不提交×××请将本票放给下面注明的收货人,以下是公司的原始B/L。
4)货运代理将电放申请传递给承运人;
5)承运人同意电放的,货物装运后,由货运代理将电放信或电放号传递给托运人;
6)托运人将电放信或电放号传递给收货人,收货人凭电放信或电放号及提单副本在目的港承运人代理处提货。
2、船东用电放提单,货运代理签发正本货运代理提单
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将提单副本传递给货运代理人,确认托运人在提单上的填写代名和收货人在目的港的填写代理;货运代理人确认后,提出放电申请;承运人同意的,将放电信或放电号码传递给货运代理人;最后,货运代理人在目的港的代理人从承运人的目的港代理人中提货。
另一方面,货运代理公司向托运人签发原货运代理提单,提单上的托运人填写托运人的名称,收货人填写目的港收货人的名称,目的港收货人从货运代理公司的代理人手中提货。
3、船东签发正本提单,货运代理提单电放操作与上一种基本相似。此处,承运人向货运代理签署原始提单,提单上的托运人为货运代理,收货人为货运代理在目的港代理,货运代理目的港代理凭原始提单提货。
货运代理人与托运人之间使用电放,收货人凭电放信或电放号从目的港货运代理人处取货。
二、以下情况不适合电放操作
1、以信用证或托收为支付条件
2、指示或空白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