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内日常消费产业的发展和企业对精细原材料需求的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企业从国外进口小型包装危险化学品。油墨、胶水、消毒剂、喷雾剂等小型包装商品可能是危险化学品。
根据《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督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9号)的相关要求,带您了解以下相关内容。
1、规范申报
129号公告要求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报关时,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品编号(UN联合国危险品包装标志(包装)UN标志(散装产品除外)等。
具体要求:危险化学品同时属于危险品的,应当填写危险品信息项目的内容。对于使用有限数量包装和例外数量包装的小型包装危险化学品,部分内容可以简化:
1)内容可以简化
包装类别:若采用有限数量包装,例外数量包装,可选择无包装。 包装UN标记:如果使用有限数量的包装和例外数量的包装,可以填写/。
2)内容不能简化
危险类别:使用有限数量包装、例外数量包装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还需填写1-9种危险品。
UN号:使用有限数量包装和例外数量包装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还需填写四位UN号。
2、包装及运输标签
129号公告要求:进口危险化学品包装应检查包装类型、包装标志、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是否符合公告规定。
具体要求:危险货物运输数量、货物包装、包装标志符合有关要求的,可以按有限数量或者例外数量包装运输。详见《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 危险货物清单及相关国际规定。
1)内容可简化
在海运方式下,有限数量的包装运输危险化学品不再需要贴上易燃、腐蚀等运输标签,以及海洋污染物标签、正式运输名称和联合国号码。
另外,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例外数量包装不需要贴上运输标签。
2)内容不能简化
在空运方式下,有限数量包装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在加贴运输标签的基础上,还应额外显示有限数量的包装标签。